消防法规定,凡公众聚集场所(无论规模大小)均要在开业前申请成都消防审批消防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营业。
一、餐厅对楼层的要求
凡是符合营业性质的商业建筑都可以开设餐厅,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二、餐厅对安全出口的要求
餐饮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餐饮场所中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三、餐厅对疏散距离的要求
餐厅内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餐饮场所不应大于22m),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2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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