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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在安装施工中的防火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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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验收是为了加强防火,提高生产、生命安全,所以在安装施工中,必须要达到以下防火要求:

1、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2、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3、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4、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5、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维护消防安全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消防工程安装可以有效保障防火安全,应该引起广大群众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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