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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百货商场的日常防火须做到的12个关键要点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0-06-15 浏览次数: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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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建筑设计和内装修等方面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之外,百货商场的日常防火须做到这些关键要点才行。

(1)商场内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防火要求,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商场内自动扶梯的一切带电器件都必须封闭,其构架、活动运转部件和机座底部的垃圾积尘和油污应经常清除,商场最好采用干式变压器。

(2)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柜台外侧与地面之间应密封,如有空隙,需用不燃烧材料封堵。供顾客上、下的楼梯,不宜采用木质结构。

(3)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的柜台、货架与顾客所占的公共面积应有适当的比例,一般应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应小于1:1。柜台分组布局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顾客人均所占的公共面积应不小于0.4平方米。对超过1000平方米的大型商场,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无条件分隔时,应用防火墙分隔。对于原有的电梯间及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之间的孔洞可安装水幕或多个自动喷水装置。

(4)商场内的加工、修理部,最好与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或用防火墙分隔,各种电机应安装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并设护栏,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各种机械要经常检修,加注润滑油。使用电熨斗、电烙铁应备有不燃材料制成的托架,不得直接将其放在可燃物品上,用后即切断电源;加工棉织、纸张等可燃物品时,不宜在电气开关下部进行,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使用酒精、汽油等易燃液体进行清洗加工或粘接商品时,应远离明火,随用随开,用后旋紧瓶盖。

(5)商场在营业时的容纳人员不得超过额定人数,每层额定人数=营业厅建筑面积×面积折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

(6)商场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商场存货要控制在一定的数量,数量多的要放在单独的仓库内,同时要做好各种防范措施。

(7)商场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商品、货柜和广告条幅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防火卷帘周围正下方不得设置货架、堆放物品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物品或装置;商场在营业期间,须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畅,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遮挡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8)商场、市场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巡查,消除遗留火种,清离留宿人员,切断营业、照明等无关电源。

(9)顾客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积极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10)在商场应内禁用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在柜台内的营业人员,应禁止吸烟,商场内也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柜台内须保持整洁,废弃的包装纸、盒等易燃物,不可随手丢在地上,应集中处理。易燃危险商品在柜台的存放量要加以限制。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两天。经营家具、沙发等大件易燃商品的地方,应用绳索围栏,防止顾客带入火种。

(11)商场在更新、改建或房屋设备检修以及安装广告装置等需要用电、动火时,必须经严格的审批,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2)商场需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员工须熟练掌握离自己所在位置最近的灭火器以及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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