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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场所及规定

作者:成都消防报建 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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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内采用临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二)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1、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

2、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

(三)干式消防竖管:

1、设置条件: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多层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湿式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干式消防竖管。

2、设置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当设置消火栓时,可采用干式消防竖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式消防竖管宜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且仅应配置消火栓栓口。

(2)干式消防竖管应设置消防车供水接口。

(3)消防车供水接口应设置在首层便于消防车接近和安全的地点。

(4)竖管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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