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消防手续需要的书面材料
1、对于新建幼儿园的消防手续主要是指幼儿园建筑的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2、幼儿园建设前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投入使用前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对于总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二)托儿所、幼儿园在建设前应准备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消防大队提供);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等);
6、以上资料经消防部门审查,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后,下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托儿所、幼儿园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8、经过消防部门实地验收,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后,下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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