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所有带明火,产生热量、火花的工作,包括但不仅局限于:电、焊接、气割、切割、打磨等。
(二)动火工作要点:
1、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单”,并报车间主管和公司主管签批同意(中夜班由当班班长签批,次日报送公司主管)。车间主管和公司主管必须在动火现场对动火作业审批单上列明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2、动火作业审批单仅在一天和一个区域内有效;
3、检查动火作业工具是否完好无缺,并功能齐全;
4、动火前需清除动火现场10米半径范围内的所有易燃物和可燃物,有粉尘的工作场所需开窗通风;
5、动火工作区域相关的地区易燃物表面必须用湿的、阻燃的覆盖物如防火布、薄金属板材等遮盖;
6、清除相关容器或管道中所有的可燃液体和气体;
7、工作中应保证有防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工作结束后监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包括午饭和休息时间;
8、动火现场应装备有适用、有效的灭火器(0.8Mpa以上带压力表干粉式或1211式灭火器);
9、在封闭区域工作,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或采用排风扇等工具排出烟气或其它气体;
10、在酿造部送料区、除尘间,煤气库,食堂液化气库,动力部酒精库,颗粒饲料烘干房等区间内动火,除一般动火申报程序外,还需由公司消防管理员现场监督下方可实施;
11、发生火险,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总机、保卫科等报警,并按《公司防火应急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