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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3-30 浏览次数: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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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2、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3、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4、不准在山上烧木炭。/5、、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6、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7、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8、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9、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10、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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