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是消防用电设备,系统供电首先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2001版)等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身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且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火灾报警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消防通讯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装置供电,以防止突然断电造成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以防止造成系统断电,不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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