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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技术申报和检验程序

作者: 时间:2020-04-15 浏览次数: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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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范围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范围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防火门、泡沫灭火系统。消防通信、疏散照明指示标志、消防通信等。

电气防火技术的检测范围主要包括变压器、配电系统、电气线路系统、照明系统、接地系统等。

其工作主要包括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后的系统的技术测试、质量评估测试和定期测试,以及是否进行设计、安装,电气设备的操作、使用及使用环境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二)申报和检验程序

申报和检验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被检查单位申请检测时,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1)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一套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纸和施工单位的竣工说明书;

(2)建设工程设计防火审查意见;(复印件)

(3)系统调试记录和系统网络试压、冲洗记录;

(4)施工单位施工记录(含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竣工自检合格证书;

(6)消防产品注册登记表和认证材料的选择,建设项目市场准入制度的符合性证明(如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类型认证证书或型式检验报告等)。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

2、检测机构受理检测申请,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安排检测日期。

3、检测前,被检测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被检测系统的有关技术人员与现场检测人员配合。

(三)检测程序

1、检查员到达现场后,检查单位负责人介绍检查程序,提出需要配合的有关部门和人员。检查申报的检验项目。

2、检查组现场组织一般分为水系统和报警系统两个检查组。检查组有关人员配合检查。

3、测试工作结束后,将举行一次一般信息会议。检测组组长将检测情况通知被检测单位。对于有争议的项目,测试组组长可决定届时进行评审。

4、测试组组长根据各系统测试的原始记录,组织检查人员认真、认真、真实、客观地编写“测试报告”。并经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审批后出具“检测报告”。

5、被检查单位收到“检测报告”,报消防监督机构消防验收或备案。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由检验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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