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2)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大者确定。
(3)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量与生活、生产用水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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