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联动控制的内容
按照公安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之规定,消防联动控制主要包括:
1、防排烟设施控制。包括排烟阀、电动防火阀、防火门、防火卷帘、排烟风机、加压风机、空调设备的控制。其主要是为了阻隔烟气,防止其在建筑物内蔓延,并排除建筑物内的烟气。
2、灭火系统的控制。包括喷水灭火和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
3、消防电梯控制。
4、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控制。
5、消防通信及应急照明的控制。
(二)消防联动控制的功能要求
按照有关消防规范的要求,消防联动控制的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室内消火栓系统
(1)控制消防水泵的起、停。
(2)显示起动泵按钮起动的位置。
(3)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控制系统的起、停。
(2)显示报警阀、闸阀及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3)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泡沫、干粉灭火系统
(1)控制系统的起、停。
(2)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4、有管网的卤代烷、二氧化碳等灭火系统
(1)控制系统的紧急起动和切断装置。
(2)由火灾探测器联动的控制设备,应具有30s可调的延时装置。
(3)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4)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声、光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5)在延时阶段,应能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气调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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