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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验收工作的具体验收程序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0-05-12 浏览次数: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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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公共建筑建成后,需要进行消防安全验收工作。如果建筑不合格,就不能通过消防检查。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那么,火灾验收程序是什么?

根据《消防工程验收程序》,消防监督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到场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当穿着标准和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合格证。

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各单位参加验收情况介绍。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及自检,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及调试,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介绍检测。

(2)集体验收。验收人员应同时检查、试验,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总结验收情况。包括施工、设计等参与验收的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4)参加验收的施工、施工、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者提出问题时,参加消防机构验收的人员应当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人员应当予以说明。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单上签字。

(6)项目验收单位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将文件报审批表,整理验收档案,报领导审批。

(7)施工单位应到窗口开具收据,收回验收意见;

(8)验收、复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检。复验程序同验收申请。

(9)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申请材料。申请复验时,申请材料与正常申请受理材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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