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消防设施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消防施工,消防工程设备、组件以及材料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施工安装质量问题,不能满足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更换相关的消防设施设备,组件和材料,进行施工重做,并重新组织产品的现场检查,技术测试或完工批准。
2.如果维修过程可以满足相关标准和使用要求的要求,则应根据批准的加工技术计划和协议,重新组织现场检查,技术测试或完成批准。
3.重组,现场检查,技术检查和完工批准后,如果维修或更换了相关消防设备的设备,零件,材料,并且未达到现场检查,技术检查和完工批准的资格,则不合格。应当判断为。
4.未经现场检查的消防设施设备,备件,材料,不得用于宁波消防工程的建设和安装,以及未通过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不得使用完成验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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