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