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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的注意事项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2-12-16 浏览次数: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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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控制器是否显示隔离、火警、动作以及故障等信息,如果存在,应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保证控制器上没有异常信息,使控制器液晶屏处于保护状态。

3、因故障而隔离的探测器或其他设备应及时检修并排除故障,在隔离期间应加强对相关场所巡视检查。

4、不能擅自拆装控制器的主要部件,不能擅自拆装控制器的外围线路,不能擅自改变系统的设备数量与连接方式,不能擅自对控制器进行系统设置操作,不能修改设备定义、二次编码、联动公式等有关内容。

5、控制器的工作电压在187V—242V之间,备电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

6、线路有搭地、断路、短路或线间电阻过低的情况,必须及时排除以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如有不可解决的施工或设备故障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或相关设备厂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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