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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场照明灯具的防火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3-01-17 浏览次数: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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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照明灯具要考虑工作环境和场所,若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选择防爆灯,在潮湿、多尘场所应选择防水防尘灯等。

(2)碘钨灯、高压汞灯、白炽灯及荧光灯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于可燃物或可燃物件上。

(3)碘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应采用瓷管及石棉等不燃烧材料作隔热材料。灯具的高温部分靠近可燃物时,应采用隔热及通风散热等防火措施,并且距可燃物小于50cm。禁止用可燃物(如纸、布等)遮挡灯具。

(4)灯泡距地面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m,若必须低于此高度时,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不宜在灯具的正下方堆放可燃物品。

(6)室外的节日彩灯应设有避免水滴溅落的措施,灯泡破碎后应及时进行更换。

(7)各种照明灯具在安装前后都应对灯座、保护罩、接线盒以及开关等各种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松动、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同时也应防止灯头内线路的短路。

(8)开关应装于相线,必须将螺口灯座的螺口接于零线。

(9)功率大于150W的开启式或功率大于100W的其他形式的灯具,塑胶灯座不准使用,各元件必须符合电压、电流等级,不能超电压及超电流使用。

(10)嵌入式灯具在安装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在灯具周围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11)灯头线在顶棚挂线盒内应做保险扣;质量1kg以上的灯具(吸顶灯除外),应用金属链吊装,质量超过3kg时应固定于预埋的吊钩或螺栓上。

(12)配电盘后面的接线,应尽量将接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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