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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气体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1-01-11 浏览次数: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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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是通过短时间内使防护区内充满规定浓度气体灭火剂,并保持一定时间的侵渍来火灾区降温和灭火防止复燃,下面成都巨龙安消防公司为大家详细讲解气体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

1、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此要求是需要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必须能够抵御初期火灾,使得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在一定的时间内维持足够的浓度,达到浸渍时间要求。

2、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气体灭火系统喷放时,防护区开口均自动关闭,防护区内压强增加,必须能承受一定的压强。防护区的泄压面积的计算公式,就是以防护区围护结构能承受的允许压强为基础计算的。

3、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对防护区的封闭要求是全淹没灭火的必要技术条件,因此不允许除泄压口之外的开口存在,防护区开口包括门、窗、防火阀等都必须自动关闭。

自动生产线上的工艺开口,也应做到在灭火时停止生产、自动关闭开口。

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目前的气体灭火剂都较空气重,因此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排风口应该直通室外,不具备条件的场所,必要时必须增加排风管。对于地上防护区,当防护区有开启的外窗时,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经常有人员出入,且设备重要,因此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5、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气体灭火系统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因此防护区的设置必须保证人员在30秒内疏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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