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2、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3、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
5、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的有关规定。
(二)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6、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7、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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