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总承包企业法人向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窗口提交资质申请材料。
2、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按照相关要求,对材料举行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在企业法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上加盖印章;申请人可于工作日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公安厅消防局。
3、省公安厅消防局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并自受理申请举行专家评审。
4、省公安厅消防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做进行公示十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公示期满且不存在问题的,在公示期满后的首个工作日予以发放资质许可证书。
下一篇:自动消防设施管理要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