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2、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4、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5、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6、火灾报警系统投人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7、每年应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自动设施检测资格的单位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8、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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