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程整体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1)竣工资料应整理齐全。
(2)对整体系统调试,应在各单项工程调试完毕后进行。
(3)整体调试应在装修工程、空调工程完工后进行。
2、消防工程整体调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专用的加烟加温试验器对探测器进行试验,按实际数量的10%抽检。
(2)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3)应进行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试验,主备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4)给备用电源连续三次充放电,其功能应正常。
(5)按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的自检。
3、自动喷淋及消火栓系统
(1)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二次。
(2)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二次。
(3)水流指示器等按实际数量的20%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4、通风系统
消防通风工程的调试工作,就是根据系统的原理,利用机组本身、调节阀及风口等的调节功能,使整个通风系统和风量分布均匀、合理,风速在人们适合的范围内,从而给人以更大的舒适感。
(1)通风机的风量、风压及转速的测定。
(2)系统与风口的风量测定与调整。
(3)通风机、通风器噪声测定。
下一篇:消防水系统设计调试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