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系统设计调试
①一般规定
a、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b、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Ⅰ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Ⅱ系统供电正常;
Ⅲ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Ⅳ湿式喷水灭水系统管网内充满水,阀门均无泄漏;
Ⅴ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②调试内容和要求
a、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Ⅰ水源测试;
Ⅱ消防水泵调试;
Ⅲ稳压泵调试;
Ⅳ报警阀调试;
Ⅴ排水装置调试;
Ⅵ联动试验。
b、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Ⅰ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Ⅱ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试验进行验证。
c、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Ⅰ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进行;
Ⅱ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投入正常进行;
Ⅲ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进行。